申請須知
歡迎使用速買配SmilePay訊航科技金流中心(以下簡稱「本公司」)。
在申請本服務之前,請詳細閱讀並確認同意本服務條款。申請時應先勾選「我同意此服務條款」,並提供身分認證所需的相關資料。 當本公司完成註冊申請的審核並通知您後,本服務條款即生效。若您對任何條款持反對意見或疑慮,請停止使用本服務。
- 依照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申請使用皆須驗證身分資訊。
- 線上申請(不包含刷卡)只能使用超商、虛擬帳號等收款功能,驗證後開通。
- 申請通過後,速買配系統會立即發送開通信至您的電子信箱,請特別注意若您的電子信箱是hotmail、gmail、yahoo…等免費電子信箱時, 可能會被擋到垃圾郵件區,請記得將速買配電子信箱 service@SmilePay.net 加入通訊錄,避免收不到開通信件。
- 如果沒有收到開通信時,請先將速買配信箱加入通訊錄後,再來電向客服人員反映。
-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會立即完成開通設定。開通的帳號、密碼等相關資料會以E-mail方式寄出,請留意您的信箱。您收到E-mail後就可以開始使用或撰寫金流機制了。
- 為確定申請核可,請務必詳細填寫申請資料。
- 申請完成後如需更改資料請改以書面方式申請。
- 如需書面正式合約書請您先下載合約書後先行用印 (二份),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後會將另一份合約書用印寄回。
- 請務必確認撥款帳戶資料的正確性。 由於本公司撥款時採整批匯款方式撥款,如果帳號資料錯誤造成無法撥款時,銀行還是會扣除匯款費用,造成商家無謂的支出。
- 如涉及虛擬貨幣或其他非法商品交易時,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止交易並停止撥款
- 茲因辦理相關業務所需,同意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貴司之相關資料,並獲得該等資訊為處理及利用。
- 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將立即取消使用資格
- SmilePay速買配 保有最終審核權。
以下行業別禁止申請
- 線上博奕、賭場、電玩店、成人娛樂業、網咖。
- 當鋪、討債公司。
- 仲介公司(泛指一般仲介,包含人力仲介、房屋仲介等)、納骨塔買賣行銷、計程車靠行、臍帶血保存公司。
- 留(遊)學、海外渡假村、移民公司、徵信社。
- 殯儀禮儀(含生前契約)。
- 借貸平台、募資平台、投資虛擬貨幣、投資顧問、政治獻金捐贈。
- 僅經營旅館訂房、代售航空票務者、非投保足額保證之旅行社。
- 不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機構。
-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 股票、期貨、選擇權交易業務事業。
- 經營第三方支付業者、代收代付業者不得申請。
- 帳戶帳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人。
禁止販售的商品
根據國內法令及國際組織規定,以下產品或服務禁止銷售:
- 目前已知販售以下商品不得申請: 網路賭博、暴力血腥、色情、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違反善良風俗、 處方藥、含尼古丁的相關菸草類、仿冒品、侵犯智慧財產權、更改機器或晶片類、 假證件、干擾器、債務協商、產生幻覺的植物、電子菸、虛擬貨幣。
- 國內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不得販售之商品或服務: 保險業之保單借款本息、財務資融公司等。
- 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不得販售之商品或服務: 賭博及博彩業、色情服務類、色情出版社、出售違禁藥品(毒品)、販售軍火彈藥、非法銷售之處方藥(煙草)、仿冒品或其他違反知識產權者、未經國際組織許可之銷售方式或其他本國法律禁止者。
詐騙的預防建議:
- 請確認與您交易的對象是否為付款對象: 保持警覺對抗詐騙不僅是個人責任,也是我們的社會責任。確認付款對象和商品賣家的真實性,可以避免成為詐騙的利用者,並保護他人不受到損害。共同維護交易安全,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可靠的社會環境。
- 暫停已牽涉三方詐騙之會員消費: 當發現會員利用三方詐騙模式造成他人損失時,立即暫停該會員的交易權限是至關重要的。這樣的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該會員再次進行詐騙行為,保護其他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同時,商家應加強對會員行為的監控,建立良好的防範機制,以維護交易環境的安全性。
合約內容
-
立約人:(以下簡稱甲方)
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雙方就申請金流代收服務業務 (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合約條款辦理。
- 一、合約期間
- 合約正式生效日以乙方核准甲方使用一般商家金流服務日起算,為期一年。 本合約期滿一個月內,任一方如無意續約時,應以書面或商家後台線上提問通知他方不再續約, 否則視同雙方同意自動延長本合約期限一年,以後每年期滿處理方式皆同。
- 續約時,相關條約之約定,經雙方同意後,得調整相關內容。
- 二、合約內容
- 『本業務』係指由乙方所提供線上金流服務,主旨在協助甲方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 使用四大超商條碼及三大超商代碼繳費、7-11 全家取貨付款/純取貨、 台灣銀行虛擬帳號即時銷帳、黑貓宅急便之服務。
- 三、申請資格
- 公司及登記負責人或個人無信用不良紀錄。
- 網域名稱登記擁有者需與申請公司或個人相符。
- 網站營業內容不得涉及賭博、暴力血腥、色情,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
- 甲方不得販售國內法令及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禁止販售之商品或服務。
- 賭博及博彩業、虛擬貨幣、暴力血腥、色情服務類、色情出版社、違反槍炮彈藥 管制條例、違 反善良風俗、處方藥、出售違禁藥品(毒品)、含 尼古丁的相關菸 草類、仿冒品、侵犯智慧財產 權、更改機器或晶片類、假證件、干擾器、債 務協商 、產生幻覺的植物、未經國際組織許可 之銷售方式或其他本國法律禁止者。
- 目前已知不得申請的行業:生前契約、理財公
司、團購網…及以下列示行業別:
- 線上博奕、賭場、電玩店、成人娛樂業、網咖。
- 當鋪、討債公司。
- 仲介公司(泛指一般仲介,包含人力仲介、房屋仲介等)、納骨塔買賣行銷、計程車靠行、臍帶血保存公司。
- 留(遊)學、海外渡假村、移民公司、徵信社。
- 殯儀禮儀(含生前契約)。
- 借貸平台、募資平台、投資虛擬貨幣、投資顧問、政治獻金捐贈。
- 僅經營旅館訂房、代售航空票務者、非投保足額保證之旅行社。
- 不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機構。
-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 股票、期貨、選擇權交易業務事業。
- 經營第三方支付業者、代收代付店業者不得申請。
- 帳戶帳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人。
- 四、收到審核結果開通信後,需在商家後台完成實名認證,才可以開始使用收款功能。
- 五、服務費用及代收手續費:線上申請-不提供刷卡功能
- 年費:每年之服務費用,區分為免年費及3000元兩種模式。甲方需於乙方開通此服務五日內付款至乙方銀行帳戶。
- 手續費:每筆交易之手續費如上表列示,於撥款中扣除。
- 金流:就甲方客戶使用乙方系統進行交易之款項,由乙方主動依下列撥款週期撥款至甲方約定帳戶。扣除每筆交易手續費後撥款。
- 【虛擬帳號、超商代碼繳費、黑貓宅急便】: 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次週的週五為撥款日。
- 【超商條碼繳費】: 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二週後的週五為撥款日。
- 【7-11、全家取貨付款】: 採週結,星期日至星期六之代收款項於次週的週五為撥款日。
- 【7-11、全家純取貨】: 有其它代收款時,由撥款中扣除。沒有其它代收款可以扣除時,累計超過1000元時,速買配將向商家請款,商家需在收到請款通知的15日內付款。
- 【黑貓宅急便】:採週結,週日到週六的代收款,在隔週後的星期五,扣除黑貓宅急便+速買配資料處理費+黑貓宅急便貨到收現手續費(+繁盛期)服務費後,主動撥款至甲方指定帳戶。
- 銀行匯款費:乙方撥款予甲方之匯款費用由甲方支付(由銀行於撥款中扣款)。
- 甲方如使用乙方提供之簡訊服務功能時,需另行付費,採預付制。
- 7-11、全家、黑貓的服務條款以甲方至乙方商家後台啟用服務時閱讀的服務條款為準。
- 計費標準
- 免年費型
- 年費:0元
- 代收手續費:
- 線上刷卡-不提供
- 超商帳單繳費-25元/筆
- 7-11 ibon-30元/筆(繳款金額1000元以下)
- 7-11 IBON-35元/筆(繳款金額1001元以上)
- 7-11、全家 純取貨/取貨付款-13元/筆
- FamiPort;LifeET-35元/筆
- 線上轉帳;虛擬帳號-13元/筆(繳款金額1000元以下)
- 線上轉帳;虛擬帳號-20元/筆(繳款金額1001元以上)
- 專案型
- 年費:3000元
- 代收手續費:
- 線上刷卡-不提供
- 超商帳單繳費-20元/筆
- 7-11 ibon-25元/筆(繳款金額1000元以下)
- 7-11 IBON-30元/筆(繳款金額1001元以上)
- 7-11、全家 純取貨/取貨付款-8元/筆
- FamiPort;LifeET-30元/筆
- 線上轉帳;虛擬帳號-8元/筆(繳款金額1000元以下)
- 線上轉帳;虛擬帳號-15元/筆(繳款金額1001元以上)
- 六、雙方同意事項
- 甲方與乙方完成簽約後,並需完成相關網路交易之安全測試。方得與買家進行網路交易。
- 甲方對於乙方所核發帳務後台之專用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之責,並依合約各項處理交易內容。
- 甲方於合約期間內可以填寫異動申請書向乙方申請變更服務模式,其年費差額則以月為單位多退少補,新的手續費率於申請後之下月1日起開始計算。
- 交易人與甲方間所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庛擔保及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責任等均應由甲方自理,概與乙方無涉,惟乙方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 但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造成乙方之任何損失,甲方應無條件立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 當甲方涉及虛擬貨幣或其他非法商品交易,或乙方發現甲方代收款項或甲方消費者付款金流情況異常, 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甲方使用金物流交易,並暫停所有未撥代收款的撥付服務。 若經確定沒有非法交易或不當金流情事(如違法交易,洗錢),即可恢復正常撥付。
- 甲方於開始使用乙方提供服務時,亦同意乙方網站【服務條款】之條例並遵守相關規定。
- 七、退款交易之處理
- 交易完成後,若甲方允許買家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時,須由甲方自行退款給買家。
- 八、款項收付約定
- 雙方同意甲方於後台中所指定之帳戶為收款帳號,乙方支付扣除代收手續費之交易淨額並開立交易服務費發票予甲方,乙方於撥款約定日(合約第五條第4點)以轉帳匯款方式支付予甲方指定帳戶。 代收轉匯入的金額以實際收款單位撥入為準,若因國定假日或收款單位作業致使轉帳匯款有所延遲時,乙方將延後撥款,甲方不得以此要求任何賠償。
- 本合約履行所衍生之匯款費用由甲方負擔。
- 甲方使用本服務應繳各項費用,收費標準如本合約第五條所述。
- 九、網際網路交易之許可
- 甲方於乙方對交易人身份及交易狀況確認手續尚未完成,或尚未取得交易確認前,均不得逕向交易人完成支付價金交易,如有違反,則該筆交易將不被承認。
-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之電子交易,若交易人或交易對象否認有該筆交易或就其相關交易內容有任何爭議,應由甲方與買方先進行糾紛協調,若甲方與買方無法達成共識,乙方應協助釐清爭議:
- 目前已知販售以下商品或服務不得申請:賭博及博彩業、虛擬貨幣、暴力血腥、色情服務類、色情出版社、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違反善良風俗、處方藥、出售違禁藥品(毒品)、含尼古丁的相關菸草行業。
- 當乙方接獲檢調機關、各家銀行或各家超商通知因案件調查需圈存凍結甲方代收款項時,乙方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款項及賠償本公司所支出之追索費用, 並乙方得中止該等交易款項之撥付予甲方或得自甲方未撥付之代收款項內扣抵相當於該等圈存凍結之金額。 如甲方沒有代收款項可以扣抵時,甲方需於接獲乙方通知的5日內立即返還該等款項予乙方。 如甲方未立即返還時,乙方得依法律途徑向甲方索款,所產生的相關法律訴訟費用, 亦均由甲方負擔。乙方並得依情節之輕重,終止與甲方之委託代收合約。
- 該案終結後,乙方收到該案件承辦單位解圈存凍結甲方代收款項通知後, 乙方再依據該案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書」確認該款項歸屬權後再撥付款。 乙方將持續暫停撥款至乙方依據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書」,確定款項歸屬後進行撥款作業。 該爭議交易款項若乙方已撥款予甲方時,得逕行至甲方所有後續之交易代收款中扣回款項。 如甲方無後續交易代收款可以扣回款項時,乙方得向甲方立即返還該款項及支付因追索該款項而産生之所有費用。 惟爭議款項因乙方交易平台安全性疏失所致,乙方需承擔交易損失款項。
- 甲方與交易人的交易只能在與乙方後台中列示之網址或是乙方提供的付款網頁進行,其餘網址交易一律不予接受,若甲方仍執意交易,則乙方有權暫停或中止合約。
- 甲方應將代收代付業者為乙方及線上金流規範、信用卡交易款項履約保證資訊、購物規定公布於該網站,並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
- 甲方與交易人之交易資料(含授權碼或交易編號)及憑證,應至少保存5年,於該保存期限內若有交易異議(包含但不限於:發卡行調查、調單…)產生,乙方得隨時向甲方要求調閱交易資料核對。 倘甲方未能於受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交易資料,應退還乙方就該筆交易所支付之款項。
- 甲方應善盡與消費者履行交易之義務。
- 甲方對於自行開發之購物網站應自負檢修責任。
- 十、系統障礙處理
- 乙方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發生時應於四個工作時數內儘速修復。
- 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致障礙發生,甲方得主張依下列規定扣減租費:
- 障礙發生連續八小時以上者,每逾八小時扣減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八小時,則以八小時計。
- 扣減總費用以當月月服務費金額為最上限,唯若障礙發生超過二百四十小時,則甲方有權暫停或中止合約。
- 因天然災害之不可抗拒因素所致障礙發生,甲方不得請求乙方賠償。
- 上述障礙發生時間以乙方查覺或接到甲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 十一、保密義務
- 任一方如因業務關係知悉他方客戶資料者,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保密義務。雙方並同意不儲存 敏感性交易資料。
- 如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他人知悉前述資料,或前述資料或密碼遭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或第三人之行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導致之各項遲延、錯誤或損失,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 本項保密義務於合約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 十二、合約終止
- 甲方若違反本合約任一規定,經證實無誤,則乙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反之亦然。
- 合約未到期前,甲方終止使用本業務應於預定終止使用日十日前,填寫退租申 請書向乙方申請退租,未使用滿半年者,乙方應於七日內以使用期限比例退還 甲方未使用期限之服務年費款項;系統使用滿半年者,不退還剩餘月份服務款 項。
- 甲方使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隨時暫停甲方使用,或終止本合約,並由甲方負一切法律責任。退費方式同第十二條第2點。
-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
- 甲方結束營業或破產。
- 甲方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經營權讓與他人。
- 甲方於契約簽訂日起一個月內仍未與乙方連線測試成功。
- 乙方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乙方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 日前一個月公告並通知甲方,甲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且乙方應以使用 期限比例退還甲方未達使用期限之服務年費。
- 十三、不可抗力
- 凡因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政府干預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 致該方當事人不能依本契約規定履行其義務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該方當 事人於前述事由終了日,應立即依本契約履行義務。因本條所載事項所生支遲延 ,該方當事人毋庸對他方負責任。
- 十四、契約修改
- 本合約所定之條款,甲方同意乙方有增、刪、修改之權限,調整後條款經乙方通知甲方後生效。但甲方如不接受調整後條款,得終止本合約。
- 十五、完整合意與誠信原則
- 本合約構成雙方間對本案完整之合意,任何未記載於本合約之事項,對雙方皆無拘束力,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 十六、管轄法院
- 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紛爭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目前已知販售以下商品或服務不得申請: